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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EACH
REACH法规-化学物质的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规定
REACH目标
REACH管制对象
REACH 高度关切物质 (SVHC) 名单与制造商因应对策
成品制造商的资讯沟通责任

REACH法规-化学物质的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规定
什么是REACH -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REACH法规要求几乎所有于欧盟国家贩卖的化学物质均需经过登记,并规定业者对于法规规范的所有物质,必须建立安全性评估和化学物质资讯登记。
REACH影响化学物质的范围不仅如此。于欧盟市场流通之成品 (即商品) 同样不得因可能释出之物质引起危害。
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化学总署(ECHA)设立于芬兰赫尔辛基,将于2008年正式启动登记管理机制。

REACH目标
加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保护,防止由化学物质所造成之危害。

REACH管制对象
不只是化学物质产制者和进口商必须对所处理之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和通报,生产之成品含有化学物质的产制者亦需受到相同管制。

REACH 高度关切物质 (SVHC) 名单与制造商因应对策
随着第二批高度关切物质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的清单于2010 年1 月13日及3月30日正式公布, 欧盟 REACH 规范之高度关切物质增加为30项 。这30 项高度关切物质极有可能成为日后需要欧盟授权使用的化学物质,即应适用REACH 规定之时程进行登记、通报、申请授权。
SVHC 清单在未来数月或数年仍可能会有新的发展(现阶段约有2,000 种物质在讨论中),厂商应以目前的30项SVHC 清单为准,提前做好因应措施。

成品制造商的资讯沟通责任
• REACH 指令第33 条款明确要求商品制造商对消费者的告知责任 
面对REACH 规范,成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首要之急在于作好供应链之间化学品信息的沟通工作。若成品中含有符合第57 条规定以及依照第59(1) 条规定列出的高度关切物质,且其浓度超过0.1% w/w (按重量比) 者,则制造商至少应提供该物质的名称或更充份的信息予供货商,以确保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厂商应于收到消费者要求内45 天提供相关资讯。
上表SVHC 包含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 (DEHP, BBP, DBP及DIBP),已是确定会影响生殖能力的有毒物质,属于第33 条所指之物质。这些化合物通常作为PVC 塑料的增塑剂 (如浴垫、浴帘),有时用量可达百分之一以上。

• 供应链的信息收集与可信度分析 
随着SVHC 物质名单出炉,制造商可据此评估产品是否符合REACH 规范。除了确认既有信息的可信度外,也应对产品文件或信息完整度加以分析及评估。
许多市场参与者都已经开始为REACH 第33 条做好准备。然而即使是同一供应链,收集信息的紧密程度仍有极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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