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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E/e mark认证
E/e-mark 标志
E/e mark适用产品范围
测试及认证流程
E-mark与e-mark的认识与区别
E-MARK和e-mark比较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e-mark 标志:
E/e Mark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代表颁发该E/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4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E/e mark适用产品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测试及认证流程
1、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 进行测试
3、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mark与e-mark的认识与区别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和e-mark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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